各镇(乡)人民政府,市有关单位:
为切实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,确保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、《植物检疫条例》、《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》和《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我市实际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松材线虫病是一种毁灭性森林病害,辖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。
二、我市是松材线虫病疫区,全市范围内的所有松树均为疫木,包括病枯死松树,火灾、旱灾、风灾、虫灾等致死松树,以及活松树。
三、严禁擅自采伐和借疫木采伐进行滥砍乱伐松树,禁止辖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疫区内非法经营、加工、利用松木。
四、辖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妨碍、阻挠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开展。
五、运输企业或个人不得承运无《植物检疫证书》的松类苗木、木材及其制品。禁止本市任何单位和个人到国内、外松材线虫病疫区调入(进口)松材及其制成品、半成品。确因重大建设工程需要,需从国内、外调入松材及其制品(含包装物)的,必须经林业部门审查。
六、各镇(乡)人民政府、村(居)委会要落实松木采伐和除治监管责任,确保松木不进入流通领域,充分发挥村(居)干部和护林人员作用,及时发现并报告擅自采伐枯死松树等行为。林业、公安、交通、市监、电力、邮政、通信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松木及其制品进出的管理,严厉打击擅自藏匿、偷运松疫木,以及非法经营、加工、利用松疫木等行为。
七、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,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发现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后,应及时向当地镇(乡)人民政府、村(居)委会或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报告。
八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连州市人民政府
2018年11月5日